院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20 10:40:52 点击数:
导读:院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你知道还有哪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解释的依据便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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