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离异带娃与父母同住发生矛盾,能否请求父母搬出现有住宅?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5/22 14:25:22 点击数:
导读:独生女离异带娃与父母同住发生矛盾,能否请求父母搬出现有住宅?案例取自公众号“山东高法”基本案情:涉案房屋登记在女儿(独生女)张某名下,张某父母出资20万元。因一起居住生活产生家庭矛盾,张某希望父母搬出现有


独生女离异带娃与父母同住发生矛盾,能否请求父母搬出现有住宅?


案例取自公众号“山东高法”


基本案情:涉案房屋登记在女儿(独生女)张某名下,张某父母出资20万元。因一起居住生活产生家庭矛盾,张某希望父母搬出现有住宅,将房子卖掉后另外为父母购买一套房产居住并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但父母并不同意。为此张某将父母诉至法院。女儿张某现已离婚,独自抚养子女,收入情况一般。张某母亲身患多种疾病,需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相应的照顾,且父母二人劳动收入能力不强,仅在农村有一处住房。
裁判结果分析:从房屋权属方面分析,父母出资20万元,并在房屋内居住生活,是附条件的赠与,女儿请求搬离的物权基础存在瑕疵。从子女的居住收入生活方面分析,女儿收入不高,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压力较大,但为人子女应竭尽全力为父母提供经济上支持,精神上的慰藉。从父母的居住收入生活状况分析,张某母亲身患多种疾病,需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相应的照顾,且父母二人劳动收入能力不强,父母要求跟女儿共同一起生活,合理有据。从后续赡养问题如何解决方面分析,女儿虽然提出为父母另外购买房产,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但被赡养人因体弱多病,要求女儿给予生活照顾,应当尊重被赡养人意愿。综上原告的诉请应当予以驳回。

重庆离婚律师有话说

重庆离婚律师贺天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为其父母提供居住条件属应尽赡养义务范围,但这种赡养义务也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当然有权持续居住在子女的房屋内。子女能否要求父母搬离自己的房产,在个案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现实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上一篇: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