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22 11:40:50 点击数:
导读: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现实中,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一夜 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所以,即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离婚考量的一个元素,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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