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热线:
023-67531198 13983410815
贺天强律师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客服微信: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起诉,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未婚同居是经常的事情,男女未婚同居会产生比较多的法律问题,如未婚生子、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否可以起诉,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是不可以起诉的,但是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
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 “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如上述所提到的各种同居情况,如果是第一种的同居,则可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如果是后两种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