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热线:
023-67531198 13983410815
贺天强律师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客服微信: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没房产证离婚怎么办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虽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予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另行起诉确定分割。所以,当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后在确定具体的分割。
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强制公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离婚时涉诉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无法确定房产的归属,所以法院在处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时要查明房产的情况询问双方对房产是否有争议能否调解,如果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