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能否认定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禁止新人登记结婚?

  发布时间:2020-03-13 10:46:07 点击数:
导读: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能否认定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禁止新人登记结婚?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和第十条分别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列为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情形之一,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因此我们认为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需要经过医学诊断或医学鉴定。目前来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可以治愈的疾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能认定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从法律发展的角度来看,201912月出台的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列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而是规定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变化也改变了一刀切患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将患有重大疾病后能否结婚的权利还给了当事人。


上一篇:疫情期间不回家不照管家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