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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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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法院并不会因此直接判决离婚,因为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应该先行进行调解。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如果经过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该判决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以上的;
5、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下面我们来看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比如女方怀孕、流产是与他人通奸导致)
2、军婚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起诉离婚,重大过错包括:(1)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3、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
4、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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