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感情去办案:分家析产背后的诉求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5/3 15:20:01 点击数:
导读:近日,现年67岁的滕某一纸诉状将大女儿和女婿告上了法庭。  原告滕某与杨某婚后育有三个女儿,杨某与二女儿均已去世,滕某随被告夫妇共同生活。1992年,滕某与被告夫妇签定赡养协议,并经南川公证机关公证,约定由被…

    近日,现年67岁的滕某一纸诉状将大女儿和女婿告上了法庭。
  原告滕某与杨某婚后育有三个女儿,杨某与二女儿均已去世,滕某随被告夫妇共同生活。1992年,滕某与被告夫妇签定赡养协议,并经南川公证机关公证,约定由被告夫妇对滕某负生养死葬的赡养义务。2016年,滕某的老屋拆迁,按政策分得安置还房10套,因被告夫妇对其负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在分家分房协议中分给被告夫妇8套房屋,小女儿1套,滕某自留1套。虽达成了协议,但在分房过程中滕某与被告夫妇产生了诸多矛盾,在分房后,被告夫妇便不再与滕某往来,对滕某的生活起居一概不闻不问。滕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分家分房协议。
  开庭前,南川区法院法官严小光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倾听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原、被告亲情尚存,虽有矛盾,但仍可调和。滕某诉被告夫妇的主要目的并非是为了那8套房,而是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解决自己年老多病、无人赡养的问题。在庭审中,法官严小光对二被告进行了法律教育,强调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倡导尊老爱老的中华美德。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被告夫妇同意承担赡养义务,原告滕某也自愿放弃了要求解除分房协议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严小光说到,“面对家庭纠纷,需要带着感情去办案,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它体现的是法律人的价值观,虽然我们办案技巧越来越纯熟,接触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但不能因此而麻木,从而使办案变成司法流水线,变成机械的走流程,我们还需要倾听他们背后的故事,了解案件的起因,解决当事人真正的诉求。本案表面是分家析产纠纷,实则是赡养问题,就案办案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多用心,多沟通,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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