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4/3 9:55:27 点击数:
导读:重庆一婆婆通过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但该录像为一继承人单独录制,没有见证人,如此录像遗嘱是否有效?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该录像遗嘱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定,对张某某要求按…
    重庆一婆婆通过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但该录像为一继承人单独录制,没有见证人,如此录像遗嘱是否有效?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于该录像遗嘱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定,对张某某要求按照该录像遗嘱进行继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张某与赵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张某某、张某甲等六个子女。1996年11月29日,张某购得渝中区九尺坎某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12月8日,张某死亡。2016年6月14日,赵某死亡。后其子女就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庭审中,张某某举示了一份录像证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该录像中的老人系赵某,赵某在录像中称,九尺坎某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张某某称该录像录制于2015年5月5日,地点在张某甲的住房,系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某在场。张某某主张应当按照该视频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遗嘱系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某在场,无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非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因此本案应当根据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法官释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继承人张某某单独录制的被继承人的视频遗嘱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于本案中张某某举示录像遗嘱,要求按照该录像遗嘱进行继承的诉讼请求。我国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但与最类似的录音遗嘱相比,录像遗嘱在具有声音的同时还拥有画面,更有利于还原当时的情况,因此可以比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该录像遗嘱系具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张某某单独录制,且赵某订立该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对于该录像遗嘱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定,对张某某要求按照该录像遗嘱进行继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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