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把婚姻当儿戏 律师:“假结婚”“假离婚”或人财两空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2/7 15:13:55 点击数:
导读: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楼市调控政策纷纷出台,依据各地情况不同,对房屋的买卖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条件。炒房热的情况渐渐有了降温趋势。然而,俗话说“上有…

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杨博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楼市调控政策纷纷出台,依据各地情况不同,对房屋的买卖提出了相应的限制条件。炒房热的情况渐渐有了降温趋势。然而,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为了获得本不能拥有的购房资格,办了一次“假结婚”;还有的人为了规避过高的首付比例,选择“假离婚”。

自打楼市调控政策出来后,利用婚姻逃避房屋买卖限制条件的情况时有发生。昨天上午,两起因买房假结婚和假离婚所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为了购房在结婚证上动歪脑筋,究竟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为了获得购房资格假结婚,事情发生在2016年4月,原告邹先生欲在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附近购买一套新开盘的楼房。邹先生代理律师介绍,当其到售楼处询问购房事宜时,因邹先生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根据通州区现行的购房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是,售楼处销售员刘某向邹先生建议,可以找一位符合购房条件的女性协助办理购房手续,这样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继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购房的时候是1月份,原告的户口没有落到北京,他们说马上就要网签,可以找一个北京女的办假结婚手续。销售王某和刘某给我们推荐这个人,让我们花4万块钱,他们就开始操作。”

经销售员介绍,邹先生和通州籍女子林某办理了一张登记日期为2016年1月8日的假结婚证。邹先生与林某作为一对“假夫妻”顺利通过了通州区建委的购房资格审核。2016年4月20日,邹先生与林某作为购房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房屋作为抵押,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

2016年11月,开发商通知邹先生和林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林某再次向邹先生索要巨额好处费,遭到邹先生的拒绝。据法庭了解,被告林某现在已经真正结婚,但在与丈夫申请两限房时,被告知因其名下有一套被网签的商品房,两限房的申请被拒绝。

邹先生起诉林某,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一人享有,并追加了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代理律师说:“第一项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大街项目地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一人所有;第二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祁连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因拖欠涉案房屋实际经济损失,并冲抵原告未能按时入住房屋的违约责任;第三项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当中,原告方提交了包括银行卡交易清单等23份证据,被告方则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林某说,事前对于办理假结婚证一事并不知情,事后由于帮助邹先生购买涉案房屋,导致自己无法申请政策性住房,因此涉案房屋应为邹先生与自己共同所有。“我开始是来给他们帮忙的,并没有想要占有他们的房屋。有很多东西都是签字当天才知道的,辩证的时候才看到结婚证。现在也不求经济补偿,就要求这房子有我一份。”

涉案被告房地产公司也辩称,该房屋已在合同约定日期前达到了交付条件,对于延期交付自身并无责任。

在另一起夫妻为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办理假离婚的案件中,原告李女士诉称,1994年其与被告韩先生登记结婚;2016年3月,李女士与韩先生要买河北省香河县某项目的两套楼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2016年4月,河北省北三县商品房出台限购细则,为购买这两套房屋,并降低首付款比例,李女士与韩先生在售楼处销售人员的建议下,在2016年5月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男女双方各一半。

李女士介绍说:“一起买了两套房,到4月份的时候,香河出了一个政策,一家如果买了两套房,首付要提高,销售给我们出了一个主意,说你俩去办离婚,网签之后你俩再复婚。当时韩先生说网签之后就复婚,所以我们的房子、车都在他名下就没分,当时财产写了一人一半。6月3日的时候,他说我不跟你过了,已经跟你离婚了,当时我就懵了。”

之后,李女士与韩先生同离婚前一样,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到2017年6月,韩先生与李女士分居,并向李女士提出“真”离婚。后李女士多次挽救双方婚姻,但均以失败告终。李女士迫于无奈接受双方“真离婚”的事实,但在李女士向韩先生提出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时,遭到了韩先生的拒绝。

2017年10月,李女士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男女双方各一半分割共同财产。庭审当中,双方对于办理离婚的理由各执一词,也对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

两起案件在进行了法庭询问等环节之后休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为购房办理假离婚、假结婚是一种以合法形式规避政策的手段。对于单纯的购房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

这两起案件,一起是由假结婚证引发的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另一起则是由假离婚假戏真做引发的财产纠纷。秦兵房产律师团孙雨寒律师介绍,随着各地纷纷出台限购政策,类似案件时有发生。“不能为了规避政策,以结婚、离婚作为条件来达到目的,这件事情的初衷就违反法律规定。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知道法律的后果,在法律上结婚、离婚没有真假,只以民政局盖了章的证件就是真的,再去主张权利,风险非常大。”

在孙雨寒看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购房人在买房时还应按照政策法规交易,在结婚证上动歪脑筋,一旦弄假成真,或许将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现在的政策相对完善,很多我们能想到的可能规避掉的点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在这样大的政策背景下,建议大家买房还是要慎重,最保险的方式就是按照政策规定买房,否则未来进入诉讼阶段,当时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会被法院认可、是否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这都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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