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能够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22 16:11:52 点击数:
导读:离婚不能够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一、原则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的是什么呢?法律上有明确的列举:

1、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关于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五项是法定的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

2、约定的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

在私法领域,个人意思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民法尊重个人自由,只要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个人约定要高于法律规定。因此,即便是上述列举的按理归一方所有的法定财产,也可以因为个人的意愿而不理会法律的规定。因此,如果对于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其中的各部分归各自所有,还可以将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约定归另一方个人所有。

二、例外情况,如果夫妻一方要求补偿,或需要分割一方财产在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夫妻一方可能尽的义务做的工作比较多,因此为了公平,我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从上述规定看,要分割一方个人财产的条件有: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

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法院才有可能考虑分割一方财产,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也才可能得到支持。

离婚有哪些不能够分割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性质要能够确定,属于共同财产部分的才能够进行分配,不是共同财产不能够进行分割。


上一篇: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吗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