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0-12-04 09:39:35 点击数:
导读:诉讼离婚,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那么,诉讼离婚,但抚养权不确定的可以离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判决双方离婚的,没有对抚养权问题提起主张的,抚养权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确定双方感情破裂,也会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解析: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 6 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 6 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 (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 之日起十五日 (十日) 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 (调解) 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 (调解) 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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