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怎么举证?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3:02 点击数:
导读: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怎么举证?

       对于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我们必须零容忍。比如有些人脾气很暴躁并且喜欢酗酒,只要对方有一点让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就拳脚相加。那么,因一方存在家暴而起诉离婚的,应如何举证?

家暴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所谓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如果婚姻关系的一方经常遭遇到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要求离婚。那么应该提交以下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派出所出警记录、法医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和交费单据以及学校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的出具单位都属于一些公权力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其证据一般可以被采信。

除此之外,遭受家暴的一方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要因夫妻一方的家暴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就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遭受家暴的一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也就是说,虽然一方遭受了家暴,但如果遭受家暴的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则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也需要提供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的相应证据。

律师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遭遇家庭暴力侵害后,当事人要敢于张扬,使单位或者其他相应的组织能够确认其遭遇到家庭暴力的事实。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但是却没有证据的情况。

所以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不应该害怕.要抛弃 "家丑不可外扬" 的心理,应该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投诉或者报警,以确定对方打人的事实,对于伤情最好自己拍照,并保留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和自己伤害程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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