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游戏中虚拟结婚导致离婚,配偶方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0-11-17 16:16:58 点击数:
导读:因网络游戏中虚拟结婚导致离婚,配偶方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张丽与赵军于2011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孩。但自2013年开始,赵军开始沉迷于一款网络游戏,对张丽及女儿不管不顾。后来,张丽发现,张军在网络游戏中与另外一名女子虚拟结婚,两人还养了共同的小孩,赵军每日都在网络上与该女子情话缠绵,与现实对张丽的态度截然不同。张丽将赵军诉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要求法院根据赵军重婚行为对张丽进行损害赔偿。请问,张丽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其配偶之外的异性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有配偶者与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异性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婚姻法、刑法中的婚姻均是指前述法律意义上的重婚。虽然赵军沉迷于网络,已经导致张丽与赵军之间的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但网络中的虚拟登记结婚,与传统意义的结婚仍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到目前为止,网络中的虚拟婚姻并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而在现实中,有配偶的人在网络上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重婚。而赵军与其他人在网络上抚养的“小孩”,更不能认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所以,即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张丽与赵军已经感情破裂,同意判决二人离婚,但张丽以赵军重婚行为要求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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