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热线:
023-67531198 13983410815
贺天强律师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客服微信: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离婚纠纷背靠背的调解能挽救一个美好家庭
基本案情
2019年X月,胡某(女)起诉方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均为90后,与承办该案的法官助理年纪相仿,故先由法官助理与二人沟通,让彼此尽情吐露心声。从与二人沟通中,法官助理认为并无巨大矛盾,且其小孩尚年幼,未满周岁,极力想规劝二人和好,但胡某离婚意愿强烈,在尽力劝说下方才同意回家考虑一段时间。在与承办法官反映这一情况后,法官在原告冷静期间主动联系原告母亲,从亲身办案经验中为其分析离婚对其女儿及家庭的伤害,希望正面引导;同时联系被告及其父母,督促改正儿子不足,为挽救婚姻做出努力。终于双管齐下,在案件开庭以前,胡某前来提交撤诉申请书,愿意再给方某一个机会,法院家事团队成功挽回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典型意义
婚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以子女为纽带,离婚并不是两个人感情淡了就简单地解除婚姻关系,还要考虑离婚带来的其他影响,尤其对子女。古人云: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法院对诉讼离婚案件,首先必然朝着和好方向做工作,对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矛盾的,再从离婚角度开展工作。调解和好能将对子女的伤害减到最低甚至为零,有利于缓和社会、家庭矛盾,同时也是对每一段婚姻的负责,避免因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