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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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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重症患者,在危急情形下,如何有效设立遗嘱?
根据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2月4日公布的数据可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死亡病例以高龄为主,男性占2/3,女性占1/3,且80%以上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多数老年患者在得知确诊消息后,为避免子女因遗产分割等事宜发生纠纷,均有设立合法有效遗嘱的迫切想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患者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情况危急时,选择口头遗嘱方式。
自书遗嘱需患者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附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设立最便捷的一种遗嘱形式,也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患者后续治愈平安出院,说明危急情况已解除,患者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重新设立遗嘱的,原危急时刻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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