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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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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响应国家号召宅居在住所,减少外出和聚集,而宅居的人员基本属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虽然是家庭成员团聚的机会,但面对疫情及长期赋闲在家的情况,难免产生焦虑等不良情绪,可能会造成一些家庭矛盾,或演变为恶性家暴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如果不幸遭受家庭暴力,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有关单位反映或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危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如果遭受情节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保留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诊断证明、验伤单等相关证据,以便为追究加害方的法律责任留存证据。另外,在疫情居家期间,要科学处理家庭成员的情绪和矛盾,避免把矛盾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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