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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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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概念:
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解析特点:
(1)财产范围具有广泛性:可以约定的财产范围不限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均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
(2)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3)约定时间没有明确要求: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4)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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