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法律咨询热线:
023-67531198 13983410815
贺天强律师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邮 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客服微信:s18875009371
E-MAIL:751408230@qq.com
遭受家暴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本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并非如此,有很多夫妻之间,长期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遭受家暴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具体有哪些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因家庭暴力而请求赔偿的,一般是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在离婚协议时没有明确放弃这项请求,那么在办理离婚后的一年年,都可以提出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除此之外,存在重婚行为、同居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家庭暴力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与一般的人身伤害侵权导致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一样的,无过错方因家庭暴力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方只要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即可。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