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纠纷 这些知识你应该get一下!

  发布时间:2019/9/23 15:57:22 点击数:
导读:抚养纠纷因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无一例外都是想根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关于子女抚养会出现的情况,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哦!两岁以下的孩子应该判归谁?累觉不爱,咱们离婚吧…

抚养纠纷因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总是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无一例外都是想根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关于子女抚养会出现的情况,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哦!

两岁以下的孩子应该判归谁?

累觉不爱,咱们离婚吧,孩子我要了!

孩子才一岁多,不可能会判给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其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宜判随母方抚养。但这样的优势并非不可撼动,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可由父方直接抚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甚至丧失抚养能力。(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允许。(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子女意见会对法院判决抚养权有影响吗?

孩子说了,咱离婚后,他要跟我生活!

怎么可能,他告诉我要跟我生活!

《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已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有自己选择未来生活的权利,法院会充分尊重其意见。但在审判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父母双方都想要子女随自己生活而向子女施压的情况,如果子女的意见表达受到很大干扰,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子女意见明显不利于其成长时,法院可以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子与女意见不一致的判决。

除抚养费以外,还能要求高额的教育费、医疗费吗?

孩子生病了,你作为父亲,不仅要支付抚养费,医药费也要付!

别以为我不懂法,抚养费包含医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得出下列等式:抚养费=抚育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所以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对子女选择上学事情上,抚养方在没有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仅仅保护能够维持普通大众标准的公立学校,所以在主张抚养费以外的教育费上,一般不予支持。同理,抚养费以外的医疗费一般也不会支持,但《婚姻法》规定的医疗费是指常规性的医疗费用,如果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就医花销巨大,直接抚养子女方在相关医保报销之外仍无力承担的,可以要求共同承担。

抚养费一定会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

日子没法过了,离吧,孩子抚养费你每月要给4000元!

离就离,不过孩子才上小学,哪需要那么多?

《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除了参照工资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简单的以工资收入比例来计算孩子抚养费是不妥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上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对子女抚养费进行酌情调整。

之前达成了抚养协议,以后还能要求增加抚养费标准吗?

孩子上学了,你得增加给付抚养费!

凭啥啊?我不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子女抚养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于存在先前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只有当子女实际需要或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等相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才能来衡量是否需要确定新的标准,并且应充分考虑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及达成协议时财产分割等相关情况。对过于频繁主张增加抚养费标准,而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不应予以支持。

能对之前的抚养费标准要求降低吗?

我现在外债很多,得减少支付抚养费标准!

离婚时那些外债就存在,不能你说减少就减少!

《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抚养费一般可按父或母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审判实践中,一般不轻易以承担能力的变化来改变双方先前达成的抚养费标准,对于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的特殊情况,一般理解是指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存在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因犯罪被监禁,失去经济能力等情形。

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事后还能索要吗?

我一个人养孩子太难了,你得给付抚养费!

离婚时说好的,你要孩子,我不承担抚养费!

《子女抚养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对于离婚时约定不付抚养费的,一般情况下应遵照约定执行,维持双方离婚协议的稳定性,特别是对于离婚时为了争取子女抚养权而放弃抚养费的情形。当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会注意双方以及子女是否发生实质变化符合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关于应当变更协议条款重新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判决到什么时候?

孩子考上大学了,学费、生活费你得给!

孩子都满18周岁了,我不用再给了!

《子女抚养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主动支付抚养费虽然是一种常态,我们也鼓励父母为了孩子大学期间以学业为重,有能力的可以适当为子女负担生活、学习费用,但这只是道德上的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而对于一些虽然年满18周岁,却因种种原因,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至子女高中毕业时止。

温馨提示

审判实务中,个案的案情千差万别,需要法院根据不同情形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间需要理解、信任与包容。

一旦产生矛盾,一定要冷静解决纠纷,寻求亲朋好友或相关组织机构给予帮助,进行调和。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离婚,也请大家应当运用法律知识有序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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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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