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男子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坚决驳回!其原因令人吹嘘!

  发布时间:2019/9/16 16:08:04 点击数:
导读:离婚申请再次被法院驳回前段时间,岱山法院收到一起离婚纠纷立案申请,30岁的李某想和其结婚7年的妻子刘某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且已分居两年。这已经是李某第二次提出离婚申请了。2018年3月,李某就以同样…
离婚申请再次被法院驳回
前段时间,岱山法院收到一起离婚纠纷立案申请,30岁的李某想和其结婚7年的妻子刘某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且已分居两年。
这已经是李某第二次提出离婚申请了。2018年3月,李某就以同样的理由提出离婚申请,被岱山法院驳回。而此次的离婚申请再次被法院驳回。
幸福在2017年5月戛然而止
经过法官调查了解,李某和刘某于2012年相识,并于2014年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感情和谐,两人共同奋斗,家庭幸福。然而,幸福在2017年5月戛然而止。妻子刘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需进行放疗和中医调养,整个治疗过程可能相当漫长并需要花费大量治疗费用。此时,本应与妻子共患难的丈夫李某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内心逐渐发生变化,觉得妻子拖累了自己,开始对妻子的病情置之不理,后来更是经常借故与妻子发生争吵,直至2017年7月开始分居。
后李某两次向岱山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企图通过离婚的方式摆脱夫妻义务。岱山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并提出在理解李某顾虑的情形下,希望李某能对妻子离婚后将会发生的医疗费用作出一定的资助和补偿。这一要求遭李某拒绝。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大难临头各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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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履行互相扶养的义务。现在妻子刘某患有重病,原告李某本应尽到作为丈夫的责任,承担起照顾妻子的义务,而不应在妻子危难之时弃之不顾,其离婚的条件与目的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更是背离我们所倡导的夫妻和睦、互帮互助的家庭美德,对抱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种自私自利观念的行为,法院应坚决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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