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婚姻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钱没捞着还被判刑

 来源:广西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8/23 10:05:46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利用婚姻骗取他人钱财最终钱没捞着还被判刑  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能在茫茫人海中邂逅一名心仪的人更是一段风花雪月的浪漫佳话。可钦州一女子却把婚姻当作获利手段,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钦南区法…

    原标题:利用婚姻骗取他人钱财 最终钱没捞着还被判刑

  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能在茫茫人海中邂逅一名心仪的人更是一段风花雪月的浪漫佳话。可钦州一女子却把婚姻当作获利手段,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近日,钦南区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至2018年2月间,杨某与苏某、檀某合伙,对黄某隐瞒杨某已婚事实,让杨某化名“杨兰”去与黄某相亲诈骗钱财。随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间,杨某在与黄某相亲过程中单独或伙同苏某、檀某等人骗取黄某人民币464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苏某处扣押人民币300元返还被害人黄某;杨某则主动退还了黄某人民币5000元,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构成诈骗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认罪行,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还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杨某前后四次骗取被害人黄某钱财共计4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婚姻诈骗也称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未婚青年,婚姻大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对陌生人介绍的结婚对象,要了解其真实身份、家世背景、人际关系,切莫因娶妻心切轻信“媒妁之言”,给骗婚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一旦遭遇骗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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