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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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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亲情淡 温情调解悔当初
近日,彭水县人民法院温情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释法析理,最终母子感动落泪,矛盾冰释。这正是彭水县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生动缩影。
事情得从六年前的一次意外说起:罗某勇与王某福于2008年相识恋爱后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王某,一家三口本过着平凡生活,但不幸却悄然降临。2012年初,王某福在务工过程中眼睛不慎受伤,双目失明,家庭陷入困境。一年后,妻子罗某勇借故离家后音讯全无,扔下王某福父子二人相依为命,艰难度日,只能靠国家低保维持生活。王某福实在无力独自抚养儿子王某,遂以王某的名义起诉请求罗某勇支付2012年至今的子女抚养费6万余元。
鉴于本案系婚姻家事纠纷,承办法官深知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草率判决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深层次矛盾,承办法官遂在开庭前先行组织调解,对罗某勇生而不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已经导致母子二人亲情淡薄,形同陌路,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极为不利,鼓励其努力担负起为人母的责任。同时对王某福及王某父子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王某要正确对待父母的婚姻,要对母亲多加理解,不能心存怨恨,同时劝解王某福多对王某进行正面引导教育,时刻关心其身心健康。最终,双方冰释前嫌,罗某勇与王某福和平分手,罗某勇后悔多年来未能陪伴儿子成长,母子二人相拥而泣。罗某勇在法庭的调解下承诺分期支付之前的子女抚养费2万元,今后将按月支付王某抚养费500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彭水县人民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始终深刻把握家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和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