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要注意这件事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8/7/24 14:24:00 点击数:
导读:原标题:独生子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转继承”要注意这件事“我是我父母唯一的儿子,我爷爷奶奶也去世了,我应该就是唯一继承人,为什么我父母的房子要分给我大伯和姑姑一份?”近日,哈尔滨市民小强(化名)在到哈尔…

原标题:独生子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转继承”要注意这件事

我是我父母唯一的儿子,我爷爷奶奶也去世了,我应该就是唯一继承人,为什么我父母的房子要分给我大伯和姑姑一份?”近日,哈尔滨市民小强(化名)在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才知道身为独生子的他居然不是唯一的房产继承人。

小强的父母在2014年相继过世,小强的父亲名下遗留有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小强的奶奶已去世,爷爷还在世。由于小强的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小强觉得其爷爷也有房产的一份,由于爷爷年岁已高,小强父亲的去世已经让爷爷很伤心,若这个时候让爷爷放弃房产继承,怕会更影响爷爷的心情和身体健康,就没有第一时间办理房产继承。他想着不如等爷爷去世后再办继承手续,反正自己就是独生子女,房子早晚都是自己的。但是今年爷爷去世后,让小强没有想到的是,爷爷过世后,他并不是这套房子的唯一继承人,依法属于爷爷继承的份额又转给了爷爷的在世子女(即大伯和姑姑)继承,这套房子出现了更多的继承人。

按照公证员的解答,如果小强想继承全部房产份额,则需要大伯和姑姑到公证处配合小强办理公证手续,即大伯和姑姑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小强说:幸亏大伯和姑姑自愿放弃继承权,否则,想想都后怕。

哈尔滨公证处主任助理、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丁龙告诉记者,很多人在父母一方去世后,出于孝心角度考虑,不会及时提出财产继承申请。一般都会在两个老人都去世后,才会提出分割财产,这期间可能会有其他家庭成员失踪、死亡等意外情况发生,就可能涉及到出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等问题,小强遇到的就是“转继承”这种情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上述案例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小强和小强的爷爷,但是由于爷爷害怕因为失去儿子而伤心,就没有及时申报继承权公证,于是,爷爷过世后,爷爷依法应继承的份额又转由他的健在子女即大伯和姑姑继承,原本相对简单的继承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要避免这一问题,小强的父母可在生前通过遗嘱公证的形式指定小强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这样既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也可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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