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修复”让庭审有了温度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5/22 11:45:12 点击数:
导读:近日,酉阳法院调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考虑到双方情感还有修复的可能,在承办法官调解之下,被告制定好感情修复计划书以后,原告选择了和好并原谅了被告。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某某(女)与被告冉某某(男)均已年…
近日,酉阳法院调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考虑到双方情感还有修复的可能,在承办法官调解之下,被告制定好感情修复计划书以后,原告选择了和好并原谅了被告。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某某(女)与被告冉某某(男)均已年过五旬,之前双方从未闹过离婚,家中子女也已成年。经过庭审问诊得知,被告冉某某大男子主义思想较重,平时总爱管着原告,偶尔还会动动手。最近因被告处理家中大宗财物时未和原告商量,加上被告和其女同学走得较近引起原告不满,双方也为此而吵闹不休。 
  法官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双方的矛盾冲突点以及感情基础,黄某某与冉某某的婚姻属于危机婚姻,并没有恶化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感情修复还存在可能。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两方面与当事人双方耐心沟通交流。最终,在被告制定好感情修复计划书以后,原告同意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案件也以调解和好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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