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关系道德与公平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8/4/2 9:34:00 点击数:
导读: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此外,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贵州、上海、湖北等多省份建立婚姻登记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在申请救助、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多方面受到影响和限制。(3月30日《法制晚报》)

  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和约束,夫妻之间要履行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道德义务,也要在共同债务、贷款购房等方面履行特殊法定义务。有些城市对夫妻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有限制,有些地方离婚还会多分安置房……因此,这就出现了年过八旬的老夫妻欢欢喜喜去离婚的奇怪现象。在经济利益面前,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都可能会获取利益,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假离婚”购买房产或贷款,即带着“伪造”的离婚证去购房,其实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毋庸置疑,婚姻登记失信,违背道德良知、损害社会公平、触碰法律红线。多部门联合惩戒婚姻登记失信者,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失信成本,对于遏止借婚姻不实登记牟利、减少不实婚姻登记行为,意义重大。

   婚姻登记失信现象是道德水平滑坡的表现。诚信道德是婚姻关系的基础,每个家庭的道德素养都影响着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婚姻道德要求夫妻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目标是单纯的,并不是为了某种非法目的。法律之所以要立法规范婚姻行为,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人伦道德,保障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有和谐、真诚、彼此尊重的婚姻关系,才能有好的家风。婚姻登记失信行为让神圣高尚的婚姻沦为了交易工具,婚姻的道德色彩也会被这些现象冲击得千疮百孔,很多人不再将婚姻关系看的那么重要,婚姻道德的沦丧直接给社会道德滑坡埋下伏笔。

   婚姻登记失信现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近年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在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债务划分、城市拆迁按婚姻状况分房分物、房屋限购按婚姻状况确定购房资格享受优惠等方面,尤为多发。房产销售监督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为了降低市场性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严格限制夫妻双方的信贷申请。如果某些债务人借助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躲避债务,那么对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或者债权人而言就是极大的不公平,而且这些行为还会引发更为尖锐的社会矛盾。如果这种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无法被惩戒,只会引发更多效仿,守法者也会产生“守法吃亏违法反而得利”的不公平感。

  多部门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显示了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乱象的正视和惩治决心。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备忘录》规定,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被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联合惩戒就是要多部门通力合作,提升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让婚姻登记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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