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外孙相继过世,遗留房产怎么分

 来源:新浪新闻 发布时间:2018/4/20 10:21:49 点击数:
导读:在经历丧女之痛后,又承受外孙被杀害的打击,悲痛不已的怀化老吴夫妇在这时得知了外孙留下的房子将被其父亲独占的消息,老两口把前女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子。近日,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遗…

在经历丧女之痛后,又承受外孙被杀害的打击,悲痛不已的怀化老吴夫妇在这时得知了外孙留下的房子将被其父亲独占的消息,老两口把前女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子。近日,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遗产案件。

八旬老夫妻状告前女婿

某夫妇生于上世纪30年代,婚后育有三子两女,其中女儿吴花于1981年与关生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关小本。吴花、关生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于1993年离婚。离婚后,吴花没有再婚也没有再生育子女。2011年10月14日,吴花因一场医疗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8万元及折抵8万元的房产一套。

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除去丧葬费等费用后,余款由吴某夫妇与关小本共同分配。考虑到外孙还未成家且经济困难,吴某夫妇将该套房产过户到外孙关小本名下,作为其将来的婚房。

然而,关小本并未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家庭破碎的关小本早早辍学,不务正业,结交了一群社会不良青年,并被诱骗沾染了毒品。不但经常在家聚众吸毒,还在广州、深圳等地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2017年12月,关小本被人杀害于广东省中山市。

关小本死后,吴某夫妇悲痛不已。而女儿死亡赔偿金折抵的房产将落到前女婿名下,两位老人也不能接受。此时,这套当年折抵八万元的房子,已经价值三十多万元。

吴某夫妇认为,房产是女儿死亡后遗留下来的,他们应当享有该套房产2/3的产权。关生认为,前妻吴花死亡后,房产已经合法过户至儿子关小本名下,自己作为儿子遗产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全部继承该套房产。

多方协商不成后,吴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关生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关小本遗留下的房产。

“背对背调解”得到满意结果

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矛盾较大,简单根据法律来判决的话,容易造成案结事不了的情况。主审法官通过上门走访,“背对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结合法律说事拉理,终于促成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套房产归吴某夫妇所有,关小本所欠债务由他们偿还;吴某夫妇一次性给付关生10.8万元。对于这样的结果,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母子先后死亡,但两次死亡所留下的财产性质不同。

首先,吴花死亡所获死亡赔偿金非遗产,应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一种财产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是其近亲属,即吴某夫妇以及关小本。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将已经花费的丧葬费等费用除去,剩余可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吴某夫妇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是法律所允许的,关小本依法获得折抵其母亲部分死亡赔偿金的房产。

其次,关小本死亡后,其留下的原折抵其母亲死亡赔偿金的房产属于遗产,无遗嘱按法定方式继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因关小本无配偶、无子女,其父亲关生是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关生可全部继承上述房产,吴某夫妇无权继承。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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