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女方借钱 离婚后谁来还?

  发布时间:2017/8/24 11:28:52 点击数:
导读:婚内女方借钱离婚后谁来还?法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非共同还款责任    记者马冠群实习生石尚上通讯员王琦报道  晨报淄博8月22日讯张某前妻在还没有离婚时借款20余万元,离婚后张某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日…
婚内女方借钱离婚后谁来还?法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非共同还款责任  
  记者 马冠群 实习生 石尚上 通讯员 王琦报道
  晨报淄博8月22日讯 张某前妻在还没有离婚时借款20余万元,离婚后张某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日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张某前妻支付欠款及赔偿,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非共同还款责任。
  2001年、2003年,也就是婚内张某前妻先后借款20余万元,2012年张某与前妻离婚。虽然离婚,但前段时间,张某先是被诉应与前妻共同还款,随后张某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涉案借款自己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前妻借款之时已明确告知被上诉人借款为其个人债务;自己与前妻有财产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前妻已告知被上诉人。
  对于这三项理由,被上诉人均不予认可,上诉人对其主张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因涉案借款发生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购置房产,故涉案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张某与前妻在2012年已协议离婚,其应当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非共同还款责任。据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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