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曾是爱情的绝缘体

作者:郑渝川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6/12/6 9:45:29 点击数:
导读:美国著名的文学与女性史研究专家、斯坦福大学“女性与性别研究所”研究者玛丽莲·亚龙所著的《太太的历史》一书,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算是婚姻制或“妻子”这种角色的通史。这本书仍然因循的是古希腊—古罗马—文艺复…
    美国著名的文学与女性史研究专家、斯坦福大学“女性与性别研究所”研究者玛丽莲·亚龙所著的《太太的历史》一书,严格意义上讲,并不能算是婚姻制或“妻子”这种角色的通史。这本书仍然因循的是古希腊—古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近代的英国—现代的美国的顺序,讨论了这几个时期特定地区的婚姻制形式以及因此造成的结婚女性权利空间。这样的处理,毫无疑问不够全面。因为在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文化传统有着较大差异,女性的地位、婚姻自由、财产权及个体救济权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但选择从古希腊到现代的美国为主线,探讨婚姻制及女性权利沿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毕竟,这样一条主线串联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所构建的制度和观念,具有相当的普世性。
   

    《太太的历史》这本书得出的重要观点是,在16世纪之前,婚姻与爱情很大程度上是绝缘的,而且,16世纪之前甚至之后很多时候,在婚姻制的体系中,主要强调的是女性的服从。今天的人们可能通过一些以古代人的爱情为主题的文学经典,误认为在漫长的古代,女性也有着跟现代相同的社会权利及家庭基本地位,男性与女性是基于爱情来构建婚姻的——这样的认知基本上是通盘错误的,古希伯来、古希腊、古罗马以及这本书所没有谈到的古代中国、古印度,构建婚姻的目的是繁衍子孙,妻子的功用除了生育就是服侍丈夫。不同的古代文明,在对待女性权利特别是婚姻自主权方面,都给出了惊人的制度设计,即不承认、不允许女性拥有基本权利,要求其完全服从于丈夫,后者对于前者则拥有完全不平衡的处置权。

  《太太的历史》一书接下来探讨了中世纪的欧洲的婚姻制与女性权利。中世纪后期,在部分王室男性、骑士与贵族女性之间,出现了爱情与婚姻的合流。中世纪末期,因为黑死病造成了欧洲人口大量减少,女性也获得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这带来了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的变化。

  16世纪的宗教改革改变了婚姻的概念,体罚、虐待妻子不再仅仅是私事,宗教法庭开始介入这类案件的处理。也是在这一时期,爱情成为婚姻的首要条件,尤其是那些中上阶层的女性,可以自由选择众多追求者,选择其最可能爱上的一人为偶。

  16世纪~18世纪,在后来的美国(英属北美殖民地),女性权利一度提高到了接近于20世纪性别平权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在新大陆,白人女性远少于白人男性,后者择偶极为不易;并且,殖民地社会逐渐强化了针对黑人和印第安人的种族歧视,白人男性跨种族通婚的通道也被堵死了。在北美殖民地性别比例重新趋向于平衡之后,女性的权利地位又恢复到过去的从属性地位,殖民地法律也强化了这一论调。《太太的历史》书中饶有兴致地提到了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与妻子阿比盖尔·亚当的趣闻,后者是前者的贤内助,希望前者能利用政治地位推动男女平权。亚当斯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但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作出让步。而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罗兰夫人和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都遭到了严重的妖魔化,这也使得妇女参与社会生活被认为是破坏婚姻平衡甚至有损女德的行为。

  19世纪末,在英美两国以及大半个欧洲大陆,都掀起了女性议题论战,女权主义运动正式出现在社会范畴,控诉不幸婚姻的声音迫使社会大众意识到没有获得法律权利保护的女性,在婚姻中很难避免受到不公对待。再往后,经过两次世界大战,欧美世界的女性长时期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企业界也开始意识到结婚女性已成为家庭财权的掌握者,是家庭消费的主要拍板者,婚姻自由、财产权及个体救济权以及政治、社会其他方面的女性权利终于从女权主义者的号召,一点点地变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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