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应对新婚姻法:买房加名字 出资留证据

  发布时间:2014/3/11 10:28:26 点击数:
导读:新婚姻法一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众多争议,女性朋友更是讨伐声不断。律师提醒大家,买房要加上名字,出资要留下证据。新婚姻法一…

新婚姻法一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众多争议,女性朋友更是讨伐声不断。律师提醒大家,买房要加上名字,出资要留下证据。

新婚姻法一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众多争议,女性朋友更是讨伐声不断。律师提醒大家,买房要加上名字,出资要留下证据。

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

律师教你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房产利益

曾经有一套房子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新婚姻法来的时候,我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他说:“房产证要写上我的名字”,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也只能是70年~~~来自(@全球热门收集)

“新司解”一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众多争议,女性朋友更是讨伐声不断。昨日,新快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李小宁律师,李律师提醒,别误读“新司解”。

误读1

男方不动产我没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误读:“富二代”以后不能嫁了,嫁了房子也不是我的。

律师说法:对物权的保护更体现公平

李律师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而且有断章取义的误解,对于这条法律应全面的理解。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出资方的保护,是对物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另外,因为现如今有一部分人是利用婚姻来谋取利益,这条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误读2

女方还贷没房受委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误读:男方首付女方就没房,保护了男人,委屈了女人。

律师说法:法律其实是保护了双方

“其实并不能这样片面地看。”李律师称,因为这条规定实际是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如果男方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那这样的话,如果发生婚变,房子可以属于男方,但是男方必须对女方支付过的贷款以及增值的部分给予补偿,这样其实较之前的法规来说,更加公平,应该说既保护了男方,也保护了女方。

误读3

“新司解”提高离婚率

误读:整个“新司解”会提高离婚率,同时也会增加不结婚的人群。

律师说法:赋予契约精神有利关系稳定

李律师认为,《婚姻法》及其每次新解释,都起到一个导向作用,那就是鼓励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帮助、平等自由。

“新司解”的出台,对于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做出的解释,也是出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双方人身、财产权的目的,给婚姻关系赋予了更多的契约精神,所以,“新司解”应该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不会因为它的出台,而增加离婚率。

律师支招

最好将自己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那么,在“新司解”下,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呢?广大律师事务所的周曦律师提供了一些意见。

在购置房产方面,周律师称,“准夫妻”或夫妻们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日后争议,如果自己对购买房产有出资,那么最好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并且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出资证明,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如果自己对房屋进行了添附增值,则最好保存好发票、订货单和付款证明等。当然,如果夫妻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则应当及时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因为法律规定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王璇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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