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赠“小三”27万 妻子怒告返还获支持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3/12/26 16:56:05 点击数:
导读:近日,江苏江阴市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赠送“小三”钱物款项共计27万元。妻子一怒之下把“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小三”返还原…

    近日,江苏江阴市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赠送“小三”钱物款项共计27万元。妻子一怒之下把“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判决“小三”返还原告27万元。

  李某与妻子张某早年一起在广东打拼并挣得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并回江阴开了属于自己的公司。2000年二人领证结婚。2012年初,女孩陈某来公司应聘成为仓库管理员,张某对其很器重并破格提拔为公司出纳,李某与陈某渐生好感,并从2012年4月起两人进行交往,双方约定不破坏各自的家庭。然而交往中,陈某经常以婚外情为借口威胁李某并骚扰其妻子张某,导致李某夫妻二人争吵不断,感情每况愈下。两人的关系一直延续到2013年3月,李某为了保住家庭,希望彻底解除这段婚外情,便于2013年4月与陈某签署承诺书,内容为两人在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交往期间,李某为陈某支付购车款18万元、购买手表花费2万元、生活费2万元,共22万元,李某再给陈某5万元作为分手补偿费并要求陈某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破坏其家庭,陈某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然而纸包不住火,承诺书最终被妻子张某发现,张某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受赠与的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共同财产赠与陈某的行为无效,张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陈某返还受赠财产。陈某在明知李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婚外情,并接受李某的赠与,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取得赠与财物并非出于善意,亦并非有偿所得,法院依据两人签署的承诺书确认陈某与李某交往期间,陈某总共收到李某赠与的钱款27万元,故判决李某对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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