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表妹身份证结婚 离婚判定婚姻无效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7 16:33:54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王锋万龙新王莎莎(化名)结婚时为了图省事,没回乌鲁木齐家中取身份证,而是拿着她表妹的身份证在温宿县民政局与男友小陈领了结婚证。结婚14年,二人因感情破裂上法院离婚。不料却遇到了麻烦…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锋 万龙新 王莎莎(化名)结婚时为了图省事,没回乌鲁木齐家中取身份证,而是拿着她表妹的身份证在温宿县民政局与男友小陈领了结婚证。结婚14年,二人因感情破裂上法院离婚。不料却遇到了麻烦。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决王莎莎与小陈的结婚证无效。 王莎莎1998年大学毕业后,跟随男友小陈一起从乌鲁木齐市到温宿县工作。1999年2月,王莎莎与小陈到温宿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由于当时王莎莎的身份证在乌市家中,为图方便,便用表妹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3年9月,二人因长期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到温宿县民政局办理离婚,因王莎莎的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符,温宿县民政局拒绝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二人向温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的结婚证书。

  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王、陈二人虽提交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资料,但由于王莎莎提交的是表妹张某的身份资料,从而导致结婚登记的人与实际结婚的人不一致,依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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