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11年婚外情被妻子撞破 小三难保住获赠房产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3/12/13 16:43:05 点击数:
导读: 丈夫瞒着妻子,赠与小三一套房产。直到今年,这场持续了11年的婚外情才被妻子撞破。近日,为了夺回送出的房产,妻子将丈夫和小三一同告上了法庭。  2002年,刘先生辞职下海创业。这期间,公司员工小周引起了他的注…

  丈夫瞒着妻子,赠与小三一套房产。直到今年,这场持续了11年的婚外情才被妻子撞破。近日,为了夺回送出的房产,妻子将丈夫和小三一同告上了法庭。

  2002年,刘先生辞职下海创业。这期间,公司员工小周引起了他的注意。由于来自外地,又带着女儿独自在汉打拼,小周的经历让刘先生起了恻隐之心,工作中总是对她照顾有加。一来二去,两人慢慢产生了好感,走到了一起。

  已有家室的刘先生对于这段婚外情格外谨慎,妻子小赵一直觉得丈夫创业辛苦忙碌,也从未起过疑心。几年后,小周的女儿到了学龄期,因为户口问题,孩子入学遇到了困难。为了讨小周欢心,刘先生于2005年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套93平米的房子,并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小周名下,帮她办理了落户手续。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今年7月,妻子小赵整理房间时,无意中发现了藏在抽屉暗格中的购房合同。震惊之余,小赵连忙致电丈夫,并要求去房子一看究竟。婚外情败露,刘先生自知无法收场,只好让妻子见到了自己隐藏11年之久的情人小周。

  原配和小三见面分外眼红,两个女人为了争夫闹得不可开交,刘先生夹在中间狼狈不堪。权衡之下,他决定回到妻子身边。为了保全家庭,小赵忍痛原谅了丈夫。但一想到那套送出去的房产,小赵就怒火攻心。于是,她将丈夫和小三一同告上了法庭,索要房产。

  ■律师说法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竹永海律师: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本案中,刘先生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赠与小三,其赠与行为并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妻子小赵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到侵害,若小赵主张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就算房子已经过户到情人小周名下,小赵也有权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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