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夫妻闹离婚 感情未破法院判不离

  发布时间:2013/11/16 10:04:38 点击数:
导读:本网讯(伍春艳温淑艳)广西河池金城江区56岁的韦小美与65岁的姚汉华已结婚24年,两人年纪都已过半百,子女均已成年,女方认为双方生活习性不同、争吵不断便提起了离婚,而男方却拒不同意。韦小美与姚汉华于1989年11月…

本网讯(伍春艳 温淑艳)  广西河池金城江区56岁的韦小美与65岁的姚汉华已结婚24年,两人年纪都已过半百,子女均已成年,女方认为双方生活习性不同、争吵不断便提起了离婚,而男方却拒不同意。

    韦小美与姚汉华于1989年11月7日在原河池市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两人均系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韦小美婚前生育一个女儿,姚汉华婚前育两个女儿,现双方原有子女均已成年。婚后两人感情尚可,2010年始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产生矛盾。2013年8月2日,韦小美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韦小美诉称,与姚汉华婚前认识来往时间短,草率登记结婚,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均是二婚,碍于面子,怕邻里笑话,都不敢再提离婚,就这样在吵闹中过了二十多年。2010年起,夫妻分房居住,从此再无夫妻之实,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争吵升级,时常惊动街坊邻居,并多次提出离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而痴情丈夫姚汉华却想极力挽救这段婚姻,他认为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了这么多年,虽生活中因琐事有一些矛盾,但属正常,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准予离婚。原、被告均系二婚,双方结婚多年,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虽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双方均是在二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度过了二十多年的夫妻生活,应当珍惜。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如能互谅互让,多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互相信任,多沟通勤于交流,及时化解矛盾,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综上,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其诉请离婚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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