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婆婆签字拆房 前儿媳将其告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2/12/5 9:46:01 点击数:
导读:离婚分得的房子被拆迁了,自己却毫不知情,得知与拆迁公司签协议的是曾经的婆婆,家住洪山的成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前婆婆告上法庭。面对前儿媳的控告,婆婆也大喊冤屈,称地是自己的,建房的钱是自己的,房子分给儿…

 

   离婚分得的房子被拆迁了,自己却毫不知情,得知与拆迁公司签协议的是曾经的婆婆,家住洪山的成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前婆婆告上法庭。面对前儿媳的控告,婆婆也大喊冤屈,称地是自己的,建房的钱是自己的,房子分给儿媳不应该。

历经一年多的三场官司,记者昨悉,这对婆媳的官司最终以媳妇胜诉终结。

  上锁的房子成了瓦砾

  去年5月下旬,45岁的成某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拆了。

  这套房子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是成某曾经的婆家所在。2001年,成某嫁到流芳与男子余某成婚,5年后,在此修建起一栋4层楼的私房,夫妻俩和公公婆婆就住在这栋房子里。

  但3年后,成某与余某感情不和,200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把4层私房中的二楼判给成某,其余3层属于余某。离婚后,成某将房子上锁搬了出去,直到得知该片区整体拆迁,回去看时,房子已是一片瓦砾。

  这让成某十分讶异:自己没跟拆迁公司签协议,房子怎么拆的?

  原是前婆婆做主拆房

  成某从居委会调出拆迁协议,发现原来是昔日婆婆王某悄悄替她“做了主”,与拆迁公司签了协议,4层楼一共获得70万余元补偿金以及400余平方米的还建房。于是,去年9月,成某将婆婆告上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判决婆婆签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公司重新给补偿。

  而婆婆之所以能代替儿媳做主拆房,就在于这是一栋没有产权的私房,拆迁公司和居委会都说,就是看平时是王婆婆在打理房子判断房子是她的。这也正是60岁的王婆婆最不服气的地方,“建房子的宅基地,是之前拆迁王家老屋换来的,建房的钱也是拆迁老屋的补偿款,她一分钱没出,平时电费煤气费都是我交,凭什么要分她一部分。”王婆婆为此还翻出3年前的离婚案,向武汉市中院申诉,要求重新判决,但未获支持。

  “从法律上来说,房子无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成某有一部分,如今拆迁,要么不拆她的那份,要拆就要取得她认可。”今年6月,法院认定王婆婆签署的拆迁协议无效。王婆婆一家对此不服上诉,也被驳回。(楚天都市报 记者 袁黎 通讯员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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