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女子在上海闹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成焦点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08/8/14 10:59:15 点击数:
导读:通讯员李鸿光实习生堵启岑记者杨志洪晚报讯在日本的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于2001年在美国夏威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长期居住日本。婚后数年,女方因某些原因欲与男方离婚。由于桂先生并未加入日本…

       通讯员李鸿光实习生堵启岑记者杨志洪

        晚报讯在日本的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于2001年在美国夏威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长期居住日本。婚后数年,女方因某些原因欲与男方离婚。由于桂先生并未加入日本国籍,仍是中国公民身份,山下优子女士便于去年向上海静安法院提出起诉。

        对于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基于我国先行的法律,上海静安法院认为对于居住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2005年5月27日,上海静安法院对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起诉与其居住日本的中国公民桂先生的离婚案,一审判决离婚。

        据山下优子女士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属复婚夫妻。两人在1989年10月第一次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各自有过多次涉外婚姻,但最后均恢复单身。2001年11月,两人在美国夏威夷再次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她感到与桂先生的感情无法再恢复到离婚前的状况,而且由于涉及到双方再婚后的财产纠纷,两人很难再相处下去。于是她便持日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认证,向上海的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件于2004年上半年,被上海静安法院受理。

       针对山下优子的起诉离婚,桂先生也表示同意。但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存在中国银行租赁的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今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参与下,双方对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了开箱清点,里面并没有山下优子主张的财产。 
 
        法院认为,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国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作为他们两人这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我国法院当然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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