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协议离婚香港不认账

  发布时间:2006/7/4 17:00:15 点击数:
导读:由于港、澳回归是在“一国两制”的特殊方针下实现的,三地法律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昨天(11月19日)上午,由广东省和深圳市法官学会联合举办的“港澳回归后内地与港澳法律冲突与协调理论及实践研究会”…

 

    由于港、澳回归是在一国两制的特殊方针下实现的,三地法律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

    昨天(1119)上午,由广东省和深圳市法官学会联合举办的港澳回归后内地与港澳法律冲突与协调理论及实践研究会在深圳大学国际会议厅开幕,来自香港、澳门的资深专家、法律界人士,同内地学者、司法界人士济济一堂,就此展开研讨。   

    与会者给予特别关注的有离婚案等,由于粤、港、澳地域靠近,联姻较多,随之而来的离婚案却成了法律难题。因为香港法律规定,从结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内地法律认为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就可以结束婚姻关系,无时间限制。更大的分歧在于,香港法律因为沿用英制,在离婚制度上只承认诉讼离婚形式,不承认协议离婚,这给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有与会者认为,首先,两地可通过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达成一定的共识,指示当事人到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这样可排除一事两诉的现象。其次,香港法律也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考虑在其婚姻制度中加入协议离婚制度,使其更加完善。此外,双方还就纳妾能不能继承财产等一系列法律冲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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