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华侨、港澳同胞与国内公民结婚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06/7/4 14:51:20 点击数:
导读: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境内结婚,由于婚姻主体无涉外因素,婚姻缔结地又在我国境内,因此,除结婚具体手续上有些特殊外,法律适用上均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

 

 

 

 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境内结婚,由于婚姻主体无涉外因素,婚姻缔结地又在我国境内,因此,除结婚具体手续上有些特殊外,法律适用上均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国内公民须持有户籍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说明。

 

3)华侨一般应持有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及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港澳同胞应持有:

 

1)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认证的香港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从未结过婚的声明书。

 

3)港澳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

 

5)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6)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的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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