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是否可以撤销赠与房屋的权利?
已回复2012/6/2 17:04:21
一个20多年没有尽过一份赡养义务的养子仅凭一张土地使用证竟把年已80的养父母告上了法庭,来争夺原本属于养父母祖传的老宅基地,那老宅基地原本是养子与养父母分家时,父母让其暂期居住的,后来是养子私自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由于地方法院原民事庭的庭长是养子的亲哥哥,与法院的某些人有着许多盘根错节的关系,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养父母侵害了养子的权益,要求养父母归还养子宅基地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养父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难道二审法院还要维持这样不道德一审判决?法院就要维护养子所谓的要求:排除养父母这两个障碍,把他人(养父母)从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基地内赶到大街上要饭乞讨去。那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现象,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请问律师:养父母就要借助法律讨个说法:到底谁侵害了谁的权益 ?
具体案情不清,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6/18 7: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