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重新要回我那一半财产吗?
已回复2007/3/14 9:43:42
去年腊月三十,我打工回家,老婆对我说,她找了熟人办低保,但必须有我俩的离婚手续,我没加思索就同意了.我们的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所有房产,财产全部归儿子所有,儿子的扶养权归女方.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办证机关一份,我俩各执一份.我初五又外出打工,给家里打电话,她和儿子都不接我的电话,终于拔通了一次,她生硬地说,我们已经离了,不要骚扰她,并且申明她已经找了一个有钱的老板.我托邻居帮忙调查,她确实又找了一个,并且在离婚前一年就有了关系.现在她还提出来,要我每个月寄儿子300元生活费,我们买房的所有欠帐都要我承担,所有帐务借款都是我出的借条.这样的婆娘我不想要,但我想要回我那一份应得财产,请问贵律师,还有没有办法?谢谢!
你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3/14 16: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