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已回复2007/2/18 23:11:38
我想帮我的老乡问一下.两个未婚成年人,女方户口在重庆,男方户口在甘肃,双方都在广东生活,请问他两可以在广东登记结婚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2/25 1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