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丧偶的财产继承
已回复2008/12/20 22:52:46
母亲现年53岁,于2001年9月份与继父再婚,与继父两人住男方家,继父于2008年12月17日去世,留下继父名下定期存款单(存款时间为2006年2007年与2008年),房产一处(即母亲与继父生活住宿处所)。
问题一
存款:存款能否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能否继承。如果无权分割,由于继父生前一直体弱多病,母亲照顾继父这些年继承人是否应该作些补偿?
问题二
房产:由于房产是继父婚前财产,母亲能否继承,是否可以继续居住养老。
如无相反证据,则你继父的存款应当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并由各继承人继承,房产即使是你继父的婚前财产,但你母亲作为法定配偶和你继父的其他继承人一样有权继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22 10: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