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已回复2008/12/11 19:54:36
你好.我是重庆人.我男朋友不能回中国.所以结婚要在香港.我想知道这样我可以结婚吗?我能去香港吗?要去世香港的结婚的话要什么手续?谢谢你.急
女士:
您好!
这要看香港当地的婚姻政策,具体您可以让您的男友在香港的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下面仅就我们了解的情况给您说明。
在香港结婚,要求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而且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但须出示拟结婚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双方的下列个人资料 :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
拟结婚通知书须在接收通知书的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为期最少十五整天。在这段期间内,任何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如对该宗婚姻提出反对,可以在登记官出示以供查阅的通知书的副本上写上「不准」一词,加上签署及书明 反对该宗拟缔结的婚姻所凭的身分。如婚姻登记官认为该人其实并非在法律上获授权,则可准许该宗婚姻继续办理。如婚姻登记官认为反对有效,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可就登记 官的决定藉呈请书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由法庭裁决该宗上诉。原讼法庭的裁决即属最 后决定。拟结婚通知书展示满十五整天后,如无人提出反对,婚礼便可举行 。
拟结婚人士应事先就婚礼的确实日期和时间,与婚姻登记处的主管婚姻登记官商议。如婚礼拟在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则与主礼的神职人员商议。如聘用婚姻监礼 人主持婚礼,则与该婚姻监礼人商议。发出拟结婚通知书后,双方必须在三个月内结婚,否则该项通知即完全作废;之后双方必须重新发出通知,始可结婚 。
拟结婚人士可透过互联网( 网 址 : www.gov.hk/marriagebooking )或互动话音系 统( 电 话: 3102 3883 )预约一个时间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预约安排是以先到先得的方 式进行,以确保每位人士都能获得公平的处理。
新郎及新娘应按照与婚姻登记官约定的时间十五分钟前到达,并携同两位见证人签署作证。 他们可邀请亲友到场观礼。在婚礼进行中,双方可交换戒指。结婚双方及见证人须在一式两份的结婚证书上签署。婚姻登记官须将一份证书交予结婚双方,并将另外 一份在婚姻登记处存档。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2/12 13: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