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已回复2008/10/27 19:53:20
律师你好,麻烦你了,帮我解答:大概内容是: 男方和女方是用的这样一个形式拿的结婚证(男方给女方20000元,条件是女方要和男方扯结婚证。就这样,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男方给女方20000元,后就去拿了结婚证) 此时男方和女方只是一个村的,长大了都外出打工,这回接触是通过媒人介绍才在一起的,根本没有深入了解,只是能过这样一个形式,两人在完全不了解对方的性格和能力的情况下闪电式的拿了结婚证,拿了结婚证后两人住到了一起,。。 后来,我20000元钱用在了女方建房上了,(双方都是农村的)意思就是说哪个都没用到这20000元钱,钱用在了房子上。。。。。 3年过去了。双方基本了解对方的性格和能力了。女方觉得男方从多种方面来讲,不是她想要过一辈子的男人,包括能力和为人处事上,所以一直也没生孩子,必竟每个女人都还是想找一个靠得住的男人,所以现在女方后悔了,后悔当初没有把事情考虑得长远些,后悔没有想清楚就答应对方拿了结婚证,现在女人的想法是必需要离婚,必竟这样托起两个人都累,而且两个人年龄都会托大。。。。 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两人去离婚,还存在着最开始那20000元钱的事吗?在平时女方和男方沟通交流的语言,女方看出男方想要一点损失回来,但女方觉得两人成为夫妻3年,最开始拿点钱很正常,现在哪个耍朋友不用个几万,而且肯定超过20000这个数字,在说又跟他在一起住3年,都付出过不少。。。。 谢谢律师帮我解释下,的确,我不是太懂法律,现在非常着急,想尽快把这事情解决了,这样托起很累很累。。。。。每天我都过不好
先生:
您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您的情形不属于上述(二)、(三)项规定,毕竟对方也与您共同生活三年,所以,您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0/30 13: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