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关于孩子改姓名
已回复2008/10/14 14:08:43
你好
请问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她有没有权利在男方不知道,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改孩子的姓?
先生(女士):
你好!
《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因此,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而且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那么他们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0/17 1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