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探望
已回复2008/10/8 22:31:19
离婚之后,男方按时每月都给了孩子抚养费,但是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男方应该怎么办?去法院告她?要是她还是不让男方看孩子又该怎么办?
先生(女士):
你好!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你可以以探望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对方协助探望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0/9 10: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