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已回复2008/8/18 16:18:46
我有个女同学,她离婚两年啦,是协议离婚,协议上说,小孩归男方,她不用承担抚养费,据她告诉我,现在男方她对的孩子照顾上不是很好,现在她想拿回抚养权请问这可能吗?
如果上法院,她给怎么准备??对了,她是巴南区的人!!!
先生(女士):
你好!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很难得到支持。可以让她收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而自己有利于子女的证据。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8/19 11: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