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孩子!
已回复2008/6/28 19:50:47
你好
我是2007年九月十一号离婚的,孩子判给了我的前夫.孩子的父亲没责任心,无所事事.孩子跟了我前夫八九个月,孩子的成绩,品质就争多无少,我经常看望孩子!孩子不愿意再回到前夫那里!前夫有了别的女人,但是不结婚!我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又不出席,躲避我们!我该怎么办呢?
女士:
你好!
建议你以抚养权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会判决变更抚养权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1 10: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