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财产分割
已回复2008/6/26 17:50:50
在线律师您好,我1992年与我丈夫结婚,(与我婚前他一无所有,带了两孩子,欠一万多债务)。在婚后,我们又生了两女儿,房产证,车,积蓄都是他的户。前两孩子的事我不能过问,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我丈夫有无数次当他女儿辱骂`殴打我。现在我无法在继续维持婚姻,现在我们的财产该如何分割。现在他俩孩子分别为23岁,19岁,后两为15岁,12岁。谢谢
女士:
你好!
如果你们双方没有关于财产的特别约定,那么,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但是如果他对你有暴力虐待情形的,你也可以向法庭主张损害赔偿。至于孩子,两个小的可能判给一方,而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6/27 11: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