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已回复2008/6/4 11:25:44
你好,想咨询一下,其中一方属于重庆户口,另一方是香港户口,当时结婚登记是在香港办理的,但因为长期属于分居的状态,如果要办理离婚的话,是需要去香港办理,还是可以直接在重庆委托律师办理?双方无财产及子女纠纷.
先生(女士):
你好!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那么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双方可以到香港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确实不方便,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来说,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6/6 11:53:37